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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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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MPA研究生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经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设立上海财经大学MPA奖学金,奖励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的MPA研究生。
第二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为MPA奖学金评定的领导机构,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MPA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评定依据
第三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完成第(一)年培养计划的MPA研究生。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三章 奖励人数和金额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每一年级设:一等奖名额为该年级研究生数的2.5%-4%(以下比例均为该年级在籍研究生数的相应比例),二等奖名额为5%-8%,三等奖名额为12%-15%。
第六条 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含税,下同),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元。
第四章 评定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奖学金的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八条 新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MPA教育中心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度的有关情况提出获奖候选名单,并在上海财经大学MPA网站公示,15天异议期,再确定无异议后经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公布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 单证MPA学生奖学金的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4月,双证MPA学生奖学金的公布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MPA单证研究生从2014年3月起施行本细则,MPA双证研究生从2014年9月起施行本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及评分原则
奖学金的主要评定方法和原则参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这里只对区别的地方作说明。 奖学金评定总分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课程成绩:80% 由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成绩,计算每一位同学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以80%的比例计入评定总分。
综合评定情况:20% 主要采取加分原则,有则加分,上限10分,所获荣誉与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从入学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可以加分的范围分为社会工作(最高5分)和科研情况(最高5分)两部分:
社会工作:包括担任班委、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等,每获得一项可加1分;献血加0.5分;获得国家 级荣誉加5分;
科研情况:参加调研报告的编写(须有获得政府部门采纳证明)、发表论文、参与合著书籍,每一项可加1分;
说明:
1.社会工作项的加分若有相关证书或聘书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2.科研能力加分材料须在校期间获得且截止到2017年4月21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公开发表论文或参与合著等需提供刊物的原件与带有刊物封面+目录 +论文页面的复印件;
3.请班长收齐材料并仔细审核社会工作与科研成果加分信息。
4.所有材料的递交截止日期为5月2日。